四、项目设置
12人龙舟200米直道赛、12人龙舟500米直道赛
五、竞赛组别
公开组(12支)、大众组(20支)
六、运动员资格
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国学习和工作的外国公民(须持有效护照),且身体健康,均可组队参赛。参赛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检录。
运动员须身体健康、会游泳,在没有辅助救生设备情况下,能穿着比赛服装游泳200米以上。参赛运动员须进行赛前身体检查,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并能适应龙舟比赛的身体要求。运动员的健康状况、游泳能力、安全问题均由其领队、教练负责,所有参赛人员均须填写《个人参赛志愿书》。
七、参赛办法
组队要求
自愿组队参赛,如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行业体协、学校、龙舟协会及俱乐部名称参赛,运动员须属于队伍所在单位的人员,并向组委会提交带有本单位公章的证明。
参赛人数
1.每支参赛队报16人,其中领队1人、教练1人、鼓手1人、舵手1人、划手10人、替补队员2人,鼓手、舵手性别不限。
2.上场队员12人。包括鼓手1人,舵手1人,男女不限;划手10人,至少有2名女性划手。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参照执行中国龙舟协会审订的《中国龙舟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20年版)》。
(二)比赛器材由赛事组委会提供,使用12人龙舟,同时为参赛队伍提供救生衣、桨、鼓槌、舵。
(三)各队运动员比赛服装颜色、样式必须一致。所有参赛人员必须服从大会工作人员和裁判员的指挥安排,穿着救生衣方能登舟参加训练和比赛,自备救生衣及划桨经检验合格允许使用。
(四)本次比赛设4条赛道,各单项比赛每支队伍比两轮,采用两轮成绩相加排定各单项比赛名次;若成绩相等,则按单轮最优成绩排定名次。分组抽签在赛前联席会上进行,比赛的赛道、舟号于赛前在检录处抽签决定。
(五)所有参赛人员凭组委会统一制作的参赛证进入赛场。
九、竞赛规则
(一)赛前一小时,请各队到达检录处指定的休息区域。赛前30分钟开始进行赛道抽签,接受裁判点名、资格验证和服装检查。超过检录时间15分钟仍未到检录处的赛队按自动弃权处理。
(二)参赛人员上码头必须穿救生衣,参赛队伍允许穿自带国家认证救生衣,不得穿自行修剪救生衣,不得使用充气救生衣,如发生损毁责任自负。
(三)参赛队伍允许使用自带符合龙舟竞赛规则规定的桨和鼓槌。比赛前各参赛队检查比赛器械,比赛中因器械出现问题影响到比赛成绩,不进行补赛。
(四)在起点等待比赛时不得喧哗、敲鼓干扰其他队比赛,比赛中,各参赛队的鼓手必须有节奏的击鼓指挥划手。如果启航50米以后未按要求击鼓的参赛队将被判罚加时5秒。
(五)赛前三分钟进入赛道(两声汽笛),赛前两分钟开始点名,被点到名的队一定要双手举桨示意。赛前一分钟开始取齐,此时赛队必须处于静止状态,发令员将根据所有赛队的准备情况择时发令,口令为“各队注意”、“预备”、“划”,同时鸣笛。在“各队注意”发出后,如有未准备好的队伍由其队长或鼓手举手示意。“预备”至“划”的时间不超过5秒,但在此区间如果出现划桨划水、击鼓、鸣哨、呼喊等影响启航的赛队,则被视为抢航犯规。对抢航的赛队不予召回,判该队抢航犯规,加时5秒。
遇到下列情况,将取消犯规队伍的比赛资格:
1.同组比赛连续两次被黄牌警告的队。
2.一次黄牌警告,又抢航的队伍。
3.用舵桨支撑平台助力出发的队伍。
(六)参赛队必须按裁判指令登舟,凡违反规定经警告不服从者,取消比赛资格。登舟时,如果发现运动员携带了违禁物品如通讯设备、动力器材、润滑剂等影响公平竞争的设施、器材,或携带未经裁判检验合格的划桨登舟,违反规定经警告不服从者,取消该队比赛资格。
(七)比赛中,各参赛队必须自始至终保持龙舟在本赛道中划行。龙舟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超越本赛道。比赛若有发生串道并以领先优势在其他龙舟之前时,将判犯规,取消该队比赛资格。若串道龙舟落后此赛道的龙舟,又没有影响该赛道龙舟的比赛并能积极划回本赛道,则可不判犯规。
比赛中,各队的舵手、鼓手、划手密切配合,不得互换位置,鼓手、舵手不得用任何方式划水。若发生器材损坏或失落,比赛继续进行,若出现队员落水,取消该队比赛资格。
(八)龙舟龙头的前沿必须从本赛道通过终点后,即为划完全程。参赛龙舟没有从本赛道通过终点,视为犯规,该队成绩无效,并取消比赛名次。龙舟通过终点以后,各队要尽快划向登舟码头,以便下一组的赛队登舟。
十、报名
(一)报名方式
(二) 报名费用
1.公开组:共招募12支队伍,每支队伍报名费1000元。
2.大众组:共招募20支队伍,免费组队参赛。
(三)报名及退赛时间
2.退赛截止时间:2025年5月15日9:00前申请退出比赛,可全额退还报名费用;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费,且无法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组委会不予退回报名费。
十一、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公开组
1.按总成绩录取前八名
每个单项第一名得N+1分,第二名得N-1分,第三名得N-2分,以此类推(N为队数)。将各队两个单项的得分相加,总分高者名次列前,如总分相等,则以500米成绩优胜的队伍列前。
前三名颁发奖杯、奖牌、奖金和证书;四至八名颁发奖牌、奖金和证书。公开组设总奖金7.3万元,奖金分配情况见下表(税前)。根据中国税法规定,此奖金属于偶然所得,需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需获奖队伍承担,由组委会代扣代缴。
2.所有完赛队伍颁发完赛奖牌和证书。
(二)大众组
1.按总成绩录取前八名
每个单项第一名得N+1分,第二名得N-1分,第三名得N-2分,以此类推(N为队数)。将各队两个单项的得分相加,总分高者名次列前,如总分相等,则以500米成绩优胜的队伍列前。
前三名颁发奖杯、奖牌和证书;四至八名颁发奖牌、证书。
2.所有完赛队员颁发完赛奖牌和证书。
十二、裁判和仲裁
1.本次比赛仲裁委员、裁判员由赛事组委会统一选派。
2.对比赛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绩公告后30分钟内由领队以书面形式向仲裁提出申诉,并付押金5000人民币,申诉得当,退回申诉费。如维持原判申诉金不予退回。申诉者不得申诉与本队无关的比赛。
十三、报到与离会
(一)报到
1.各参赛队请于5月30日12:00前到指定地点报到,具体报到地点、赛程、联席会议安排另行通知。
2.报到时应交验运动员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参赛志愿书》等相关材料,材料齐全方可参加比赛。
(二)离会
比赛结束后,各参赛队自行离会。
十四、其他事项
1.各参赛队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组委会为所有参赛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十五、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组委会所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北京端午节龙舟
拔河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北京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北京市北运河管理处
北京市通州区体育局
北京市通州区水务局
北京大运河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二、承办单位
北京市龙舟运动协会
北京今日影响体育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三、时间和地点
时间:5月31日14:00-16:00
地点:通州区运河西岸(东关大桥—上营大桥水域)
四、竞赛项目
12人龙舟拔河赛
五、运动员资格
(一) 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国学习和工作的外国公民(须持有效护照),且身体健康,均可组队参赛。参赛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检录。
(二)参赛运动员需身体健康、熟悉水性,能独立完成游泳200米及以上。建议参赛运动员进行赛前身体检查,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并能适应龙舟拔河比赛的身体要求。
(三)参赛选手应对自身健康状况、水中自救能力和意外伤害负责,签订《个人参赛志愿书》并承担与参赛有关的风险,该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赛事期间可能发生的任何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依据
参照中国龙舟协会审订的《中国龙舟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20年版)》执行。
(二)参赛队组成
各队限报16人,其中领队1人、教练1人、鼓手1人、牵引员1人(体重限制75kg以下)、划手10人、替补队员2人,所有人员性别不限。
(三)比赛方法
1.比赛采用淘汰赛制。8支参赛队抽签进入对应号位,根据下图示意落位比赛,最终决出前三名。
2.每场比赛采用1局制,每局限时1分钟。
(四)抽签
1.各队落位抽签赛前在领队会上进行。
2.每场比赛场地选边(舟号)于赛前在检录处抽签决定。
(五)比赛胜负判定
1.在规定的比赛时间内,将中央红色标志带拉至本方白色胜负标志线的队伍获胜。
2.在规定的比赛时间内,任何队伍均未将中央红色标志带拉至本方白色胜负标志线,将以中央红色标志带更靠近本方白色胜负标志线的队伍该局获胜。
3.参赛过程中,运动员落水取消该队伍成绩。
七、竞赛器材
(一)比赛器材由大会统一提供,使用12人龙舟,组委会提供救生衣和桨,各队可自带国家认证救生衣和符合竞赛规则的桨,不得自行修剪救生衣,不得使用充气救生衣。
(二)各队须自行统一着装,赛时可佩戴统一的头饰,因天气原因,运动员在比赛服装外可加透明雨衣。
(三)比赛前各参赛队检查比赛器械,比赛中因桨出现问题影响到比赛成绩,不进行补赛。
(四)如因人为因素导致组委会器材发生损毁,须照价赔偿。自带器材发生损毁,责任自负。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本次比赛录取前三名,颁发奖杯、奖牌、证书。所有完赛队员颁发纪念奖牌和证书。
九、报名办法
(二)仅限8支队伍,先到先得,报满即止。
十、裁判和仲裁
(一)本次比赛裁判员、仲裁委员由赛事组委会统一选派。
(二)参赛队如对比赛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由领队在决赛开始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交纳1000元人民币申诉费。逾时未提交书面材料和申诉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诉。如申诉成功将退还申诉费,不成功则不予退还。申诉者不得申诉与本队无关的比赛。
十一、报到与离会
(一)领队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各参赛队于2025年5月31日13:00前到赛场签到处报到,请各参赛队合理安排出行时间。
(三)比赛结束后,各参赛队自行离会。
十二、其他
(一)组委会有权无偿使用运动员的参赛图片和视频进行各项宣传活动。
(二)组委会将为所有参赛运动员办理意外伤害险,覆盖时间为比赛日当天。比赛期间如发生意外伤害情况,医疗急救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参赛运动员自理,组委会不予垫付。
(三)各参赛队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十三、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组委会所有,未尽事宜 ,另行通知。
北京青年报副中心新媒体综合整理返回搜狐,查看更多